协会概况
本会的中文名称为“魁北克华人作家协会”,英文名称为“The Association of Writers in Quebec in Canada ”, 法文名称为“Association des Ecrivains Chinois du Quebec du Canada”, 简称为"魁华作协"。
加拿大魁北克华人作家协会章程
(2013年3月3日大会通过实施)
总则
一.加拿大魁北克华人作家协会(下称魁华作协)是一个以文会友,旨在海外宏扬中华文化, 以写作加拿大和移民生活为主的纯文学团体。
二.魁华作协依据魁北克省有关社团法,在魁北克省注册登记。
组织
三.魁华作协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。出席会员大会的人数须超过会员总人数一半以上,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。
四.魁华作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。理事候选人由会员推荐或自荐,经会员大会不记名投票决定理事。每届理事九人。理事每届任期两年,连选得以连任,原则上不超过三届。
五.理事会选举产生魁华作协主席,副主席,确定秘书,编辑,财务人员。理事会也可聘请非理事担任编辑。主席领导理事会负责魁华作协日常工作。财务理事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,每年年终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六.理事会有义务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,回答会员的质讯。会员对于主席或理事会成员工作不满意的可提出批评,或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,罢免主席或理事会成员。
会员
七.魁华作协欢迎文友参加作协活动并申请加入作协。申请入会者须是热爱文学, 并发表过两篇以上作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住者。
八.申请入会者需由一名会员推荐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理事会讨论后,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批准,经半年过渡期(自批准日算起)的双向考察,即成为魁华作协正式会员。过渡期内无选举和被选举权。
九.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,参加作协活动,积极写作。三年以上不交纳会费,或不参加作协活动者(经作协通知)被认为自动退出协会,(一些外地的会员无法参加活动,可以例外,但应按时交纳会费)。对严重违反魁华作协章程的会员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将该会员劝退。会员有权利申请退出协会。
十.魁华作协组织各种文学活动,以文会友,磋商文学,开办文学专栏,出版书物,为会员提供文学交流平台,维护会员的创作权利。会员不应在协会内部,推动与文学无关的活动(除理事会安排的特别活动以外),也不能利用会员通讯录等协会文件从事协会以外的活动。协会提倡阳光,自然,互助,和谐的精神,推动华文文学的进步。
十一.此章程于2013年3月3日经魁华作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,开始实施。
(从左至右) 郑南川 邵云 杨延颖 刘爱丽 陈丽霞 高世红 朱九如 陆蔚青 (差了 我们的绿萍)